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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3号线深陷“电缆门”:供应商资金紧张供货期间频遭处罚

本报记者 刘敏 西安报道

几天来,开通运营仅四个月的西安地铁3号线突陷“信任危机”并不断发酵。

3月13日,自称是西安地铁3号线关键材料供应商的员工“深喉”在网络爆料,该供应商为地铁施工所提供的电缆均为偷工减料、各项指标均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因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月15日,涉事企业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发声明回应称该爆料不实;3月16日晚间,西安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西安发布》回应称“西安市委、市政府已责成监察、质监、安监、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始调查核查复测检验,抽样送国家指定权威机构检测”。

3月17日上午,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通报了地铁3号线电缆问题的最新调查结果,称目前乘坐西安地铁是安全的,并表示调查组已经调取了地铁3号线电缆采购合同等资料,并将舆情反映的电缆抽样送到国家指定权威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在调查中如发现确有违法违纪和利益输送问题,不论涉及到谁,一律依法依规严惩不贷”,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称。

“电通”阶段供应商遭多次质量处罚

西安地铁3号线于2012年全面开工,2016年11月8号上午12点试运营,1期工程全长39.15千米,二期预计2023年前建成。3号线建设期间曾遭遇过重大塌方事故,也陷入过未批先建的质疑,一直以来可谓命运多舛,而此次的网络“深喉”爆料更让其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爆料称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拿到西安地铁3号线整条线路的电缆供应权是以选用劣质材料降低成本实现,其内容显示“西安地铁3号线施工方需要95平方的电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次充好将70平方的电缆用95平方型号进行包装提供给地铁施工方,使用电缆的线径偏小,也就是说电缆线径的实际横截面积小于标称的横截面积,这主要是因为确保最低价中标利润最大化。在制作的时候偷工减料。这样会造成电缆导体的电阻超标,会造成电缆电线的发热过大,不仅会损耗大量的动力,还可能发生火灾,造成大的灾害,在电缆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有毒气体”。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西安市质监局目前已经确认在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17日期间,“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匿名举报,先后四次赴地铁3号线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共抽检陕西奥凯公司生产的电缆6个批次,其中三次检查结果为产品质量不合格,一次为伪造检验报告”。这与“网络深喉”所曝出的“在3号线施工电缆安装期间,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多次对3号线电缆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均为不合格产品”契合。

据了解,2015年年底至2016年年初这段时间正处于西安地铁3号线实现“电通”的阶段,为何在地铁工地已经多次查出电缆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还能继续为线路供料?继续提供的电缆产品质量如何?这两个问题继而成为寻找此次“电缆门”真相的关键。西安市质监局方面称,“3月16日晚作为调查组成员该局会同西安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地铁3号线相关标段在用的陕西奥凯公司生产的电缆进行了抽样,共抽取了样品5个批次,抽样结束后已于3月17日上午派专人送往外地,第三方国家级电缆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而对于选中陕西奥凯电缆公司作为3号线整条线路关键材料供应商的过程,西安市地铁办也进行了详细披露。西安地铁办主任、市地铁公司总经理宋扬说,按照《西安地铁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法》,地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分两大类,一类是甲供材料,一类由乙方自购,也就是乙供材料(含乙供关键材料)。此次网络舆情所涉电缆即乙供关键材料,由中标施工单位根据《办法》和设计要求择优推荐材料供应商,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审查会,审查通过后由中标施工单位在审查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自行确定。

2013年3月,西安地铁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安装装修项目招标代理公司。2014年8月,地铁公司委托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招标。2015年4月13日,3号线工程监理单位陕西兵器监理部、铁一院监理部组织业主代表及9个标段的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了乙供关键材料审查会议,审查通过了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爱谱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7家单位为乙供关键材料供应商。最终由施工单位确定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乙供关键材料供应商之一。

未来暗藏融资担保纠纷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注册成立,2014年投产,其设立和发展节奏几乎与西安地铁3号线施工进度保持“踩着点儿”的时间关系,这是偶然碰巧还是有所沟通目前还未有足够材料来进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在承接西安地铁3号线材料供应合同前后曾发生多次股权变化。2015年1月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投资人股权和企业资本金发生变更,注册资本金由原先的1.068亿元人民币增资至1.568亿人民币,自然人股东仍为成立当初的高某和刘某某,所持股权占比分别为40%和60%。此时正值陕西奥凯被最终确定为关键材料供应商的前夕,但当年年底该企业便又发生了重大股权变更。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18日,陕西奥凯法人由刘某某变更为王某某,同时原股东高某和刘某某分别向王某某出让大部分股权,王某某也成为陕西奥凯的大股东,股份占比71.1079%,而王某某也正是此次“网络深喉”爆料中指向的主要人员。

多项股权、债权抵押、质押信息也显示,陕西奥凯资金状况并不乐观。2016年7月29日,陕西奥凯的三个股东将自己所持全部股权向杨凌农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了质押以获得借款;此后,又分别于2016年3月11日和2016年10月10日进行了两笔动产融资交易,即将所持应收账款向招商银行西安钟楼进行应收账款的质押与转让,目前该交易显示为初始登记状态。

据了解,应收账款的质押与转让是近年来银行针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所推出的一项业务,但目前应用并不广泛,一般来说其适用企业条件主要包括:成立时间2年以上、企业主或法人代表从业经验4年以上、无不良信用纪录;债务人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一定资产规模、现金流量充足,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与债权人有长期合作,过去一年中无因产品、服务质量或履约期限等问题而与债权人发生商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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